EB-5 投資的金額有分兩種,如果是直接投資成立一個新的公司,或是進行現有公司的重組或擴張,金額要達到 $1,000,000;但如果是間接投資在由 USCIS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 指定的一個區域中心 "Regional Center",包括一個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也就是所謂的郊區或是高失業區 (rural area or high unemployment),投資金額則放寬為 $500,000。
這是麻州目前的 Regional Center:
http://www.eb5ma.com/Home_Page.html
這是麻州目前的 Regional Center:
http://www.eb5ma.com/Home_Page.html
根據 USCIS 的解釋:所謂的郊區 (rural area) 指的是在一般大都會區或是人口在 20,000 的城鎮外圍的地區;所謂的高失業區 (high unemployment),指的是失業率超過全美平均失業率 1.5 倍 的地區。因為這兩種地區是屬於比較特殊、需要被開發的地區,也因此較受到政府的投資鼓勵,在金額的要求上也比較低。
此外,投資人都需要經營公司至少 2 年,並在其間內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就業機會 (投資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內),才能拿到永久居留權。每年政府的 EB-5 一共保留 10,000 個永久居留權的名額,但其中有至少 3,000 個名額是保留給在郊區或高失業率區的投資者。
另外一項目前正在提議的投資移民法案 VISIT-USA Act (尚未通過),是由美國參議員 Charles E. Schumer and Mike Lee 所提出的,有別於 EB-5 的商業性 (房地產) 投資,VISIT-USA Act 主要是針對住宅型的房地產 (residential real estate),投資人必須投資至少 $500,000 的金額在 residential real estate 上,其中 $250,000 必須是投資在自己的主要住所 (primary residence),並於一年內在該住所待上至少 180 天並且按時繳稅,這樣便可以獲得一個 3 年的 residential visa,不過投資人可能無法以此申請公民,同時也沒有辦法享有政府的醫療及社會福利。
這項法案目前還在草擬的階段,未來的動向還需要進一步關注,不過由於美國現階段的經濟狀況和就業率還是不盡理想,也因而影響到整體的房地產市場,目前有許多好房子的價格都相當合理,如果能夠透過外國投資人來振興當地社區經濟發展,也不失為一項可行的方法,知名投資家 Warren Buffett 也曾表示對這個概念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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