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1日 星期日

麻州租屋守則

波士頓的租屋市場一向相當活絡,因為學校多,每年都有許多學生從外地來,租房的需求自然不少。在波士頓租房可以透過仲介,也可以跟屋主直接交涉,但是只有合法的房地產仲介才能收取佣金 (通常是半個月到一個月的租金),房東是不允許這樣做的。房東方面只能預收第一個月及最後一個月的租金,以及一個月的房租抵押金,再加上開鎖費。

通常在簽租約前,最好要連其他的費用也一併計算 (像是每個月的暖氣和電費),同時要仔細檢查房間,確定所有物品的狀況良好 (如有需修理的要列在租約上),有機會的話可以觀察並跟其他的住戶聊聊,以瞭解他們對房東和該棟大樓的居住經驗跟想法,最重要的是在沒有簽契約之前,絕對不要付任何費用。

一般的租約有兩種:大部份都是先簽一年 (Tenants Under Lease),一年到期之後再續簽,房東要漲價只能在租約到期後漲;另一種比較少見,就是沒有租約 (Tenants at Will),房租每月付,並無期限延伸,不過這種情況下房東隨時可以終止租約或漲房租,但房東事前必須通知房客 (漲房租通常是 30 天前),讓房客有心裡準備,看是要搬走還是繼續租。

另外根據麻州的法令,房東必須付房客最後一個月租金的利息,房租抵押金的部份也有利息,不過要住滿一年才有,利息通常是在每年的簽約日發 (也就是租期開始的第一天)。抵押金本身和最後的利息一定要在租約結束後一個月內還給房客,而且房東不可以將抵押金用作其他用途,否則房客可以進行申訴求償。

在居住品質方面,麻州也有一定的要求,通常房客是不需要付水費的,這部份一定是房東負擔,另外熱水的溫度一定要達到 43-54C (這部份通常也是房東負責)。廚房的部份一定要有水槽、烤箱跟爐子,冰箱不一定包括在裡頭,但要是有的話一定要能正常使用才行。另外房東也要提供剷雪服務。

同時麻州的法令也規定房東不可以根據:種族、宗教、國籍、年齡、家世背景、性別、婚姻狀況和身體殘疾等歧視房客,也不可以拒絕出租給有小孩 (尤其是 6 歲以下) 的房客,民眾如果遇到任何違反法令的狀況可以到下面這個公平法的網站進行申訴:http://www.massfairhousing.org/